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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钟南山医学基金会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22-03-04 08:58:30    浏览次数:348

广东省钟南山医学基金会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保障各项资金的合理使用,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基金会章程,结合本基金会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基金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维护机构财产安全;对基金会的经济活动进行管理、控制和监督;如实反映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加强财务核算,开展财务分析,参与机构经济决策,规范财务信息披露;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且资金的使用符合机构章程及捐赠者的意向。


第三条 基金会的财务活动依法接受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查与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及重大项目的专项审计。基金会理事会换届、法定代表人离任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基金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核算,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能


第五条本基金会财务部是实施财务管理与核算的职能部门,在秘书处的领导下负责基金会的日常财务管理与监督工作。

(一)本基金会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和出纳不可由同一人担任,应遵循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

(二)财务人员需具备会计专业资格,并积极参加继续教育、行业培训等,不断提升业务能力。

(三)财务人员在办理财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有权拒绝付款或拒绝执行,必要时可向秘书长、理事长、理事会报告。


第六条财务部的职能

(一)负责编制年度费用预算,并定期监督执行情况。

(二)拟订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负责基金会会计核算与财务分析工作。

(四)负责基金会的对外财务信息披露。

(五)负责基金会员工的财务培训工作。

(六)负责基金会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

(七)负责基金会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申领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经费及预算   


第七条 经费构成

(一)开办资金;

(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三)利息收入;

(四)捐赠收入;

(五)接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八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配。


第九条 本基金会的预算管理工作由秘书长、理事长统一领导,年度预算应当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秘书处的年度行政管理费用预算由财务部及秘书长根据收入情况编制。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条 收入是指本基金会在开展业务及其它公益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包括捐赠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等。


第十一条 捐赠收入的管理。所接受的现金、支票及能提供合理价值的物品等,在捐赠手续齐全完整后,均须开据合法的捐赠票据给捐赠者,并及时入账。捐赠收入应按照本基金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及捐赠协议的约定,严格划分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捐赠人捐赠的实物不易储存、运输或者难以直接用于慈善目的的,本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


第十二条 其他收入的管理。其他收入是指不属于捐赠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商品销售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用于本基金会的管理费、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经费等或基金会业务范围内相关业务活动支出。


第十三条 本基金会的资金应存入指定银行,如有闲置的资金,在批准后可办理定期存款。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本基金会的支出一般包括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等。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和健全各项支出的管理制度;并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经费预算为依据,严格按管理权限用途执行预算,各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本基金会各项支出必须有利于公益事业的发展,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遵守各项制度和财经纪律。


第十六条机构各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执行资助和各项费用支出,并严格按照捐赠合同安排资助计划;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和审批制度。


第六章 采购管理


第十七条 本基金会物资、固定资产采购时,须由经办人员提出书面申请,报秘书长或理事长审批后方可采购,具体按《采购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采购人员对所采购物品的质量负责,保管人、证明人或领用人须进行资产实物的验收并签名,因采购失职造成损失的应负经济责任。禁止采购人员收受回扣。如有收受回扣,一经查证,除全额追缴回扣款项外,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票据管理


第十九条 发票、收据由财务人员申领、保管,设立领购登记本。各类票据按规定填写,严禁出具各联内容、金额不一致的票据。票据使用完毕,由填票人在票据封底注明使用份数、未用份数、作废份数及其号码,并将已开出的金额进行统计并注明。


第二十条 按规定使用《广东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开具阴阳收据、发票,不得伪造、涂改、转让收据、发票。作废的收据、发票应当注明“作废”标记,并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第八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资产应及时建账入账,专人管理,财务监督、核算;处置方式合法、合规,物资使用符合机构章程,针对各类资产制订资产管理办法,最大限度地发挥物资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条捐赠物资是指社会各界捐赠的物资财产以及用接收捐赠的项目资金采购的捐赠物资。规范捐赠物资接收、物资采购、入库、仓储、出库及发放、会计记录等管理流程,保护捐赠物资的安全与完整。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指为行政管理、开展业务活动而持有的,预计使用年限超过1年且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应分类管理、计提折旧。


第二十四条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办公设备,如价值低于1000元的电子设备、日常用具等。低值易耗品取得、验收和日常管理、处置等管理方法参照固定资产的执行。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


第二十五条无形资产是指机构为开展业务活动、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等其它资产的管理参照实物资产的管理,国家有相关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九章财务信息披露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建立健全财务信息公开制度,每半年度、年度定期通报本基金会财务状况及财务管理状况。


第二十七条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构成。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本基金会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同时包括会计报表附注,说明基金会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报表中反映的重要项目的具体说明和未在会计报表中反映的重要信息的说明等。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建立定期财务信息披露制度,提供真实、及时、公允的财务会计信息。按照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定期在基金会网站及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的信息平台上公布审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接收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财务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财务纪律,应予批评教育,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十条 本制度经第二届理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生效,及本制度修订的解释权归广东省钟南山医学基金会。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 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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