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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钟南山医学基金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

发表时间:2022-03-04 09:14:20    浏览次数:1161

广东省钟南山医学基金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鉴于基金会在医疗健康领域的优势品牌效应,为全面提升基金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医学多学科领域开展相关学术或公益项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钟南山医学基金会章程》,特制定“广东省钟南山医学基金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专业委员会在基金会理事会、学术委员会领导下开展本专业领域各项公益学术活动。


第二章 设立条件及流程


第三条 根据基金会的发展需要设立,其专业领域和工作任务与基金会其他专业委员会不得重复或接近,对于近年来崭露头角的创新领域以及特色医学学科优先考虑成立。


第四条 基金会专业委员会的名称应当冠以“广东省钟南山医学基金会”的名称,不能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 等字样,并以 “专业委员会”字样结束。


第五条 按照基金会的工作需要,在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由专业委员会的发起人向基金会秘书处提出设立申请,秘书处提交给学术委员会办公会(以下简称“办公会”),对申请文本审核后提请理事长及理事会审议批复。


第六条 基金会专业委员会设立流程

(一) 发起人与秘书处成立非正式的专业委员会筹备小组,吸引该领域的相关专家加入基金会的专家库,合适的专家纳入基金会的评审专家库以及志愿服务队,参与基金会的科研资助评审、志愿服务等事宜;

(二) 在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发起人填写《广东省钟南山医学基金会专业委员会审批表》(可参见附表),并向基金会秘书处提交成立专业委员会的申请书,写明专业委员会的名称、业务范围、设置背景、主要任职人员及合作单位(或有)。

(三) 经基金会秘书处审核后,由基金会秘书长提交申请材料给学术委员会办公会,学术委员会办公会负责组织考察,并征求其他相关专业委员会的意见,提请理事会审议批复,正式提名发起人或主要负责人。

(四) 基金会理事会正式批复同意后,以发起人为基础与学术委员会办公会成立正式的筹备组,原则上,专业委员会应在一年内完成组建工作,否则即自动取消其成立资格,专业委员会业务开展需有必要的资金保障,原则上每年筹集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五) 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在基金会的指导下完成,由专业委员会筹备组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广东省钟南山医学基金会章程》要求,采取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组织机构,成立大会议程应提前上报基金会秘书处审定,专业委员会候选人建议名单由筹备组协商,原则上要充分考虑到候选人的地域分布、年龄比例、专业能力和学术水平等。


第三章 业务及授权


第七条 专业委员会的业务活动应该严格遵循《广东省钟南山医学基金会章程》,并在基金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


第八条 专业委员会开展活动由基金会理事会进行授权,其工作内容和活动的开展,应该严格遵照授权,越权或超授权范围开展活动的,基金会将取消授权并撤消该机构。


第九条 专业委员会的业务授权,实行年度授权,专业委员会每年12月31日前向基金会报告年度工作情况、来年工作计划以及主要负责人的述职报告,由基金会理事会决定是否继续授权。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在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专业委员会发起人向基金会秘书处提出新设、变更、注销申请,基金会秘书处对申请文本审核后提交给学术委员会办公会,办公会提请理事会审议批复。


第十一条 专业委员会实行委员制,委员人数一般不超过80人,常务委员人数为20-30人,专业范围较宽的专业委员会等可酌情增加人数。


第十二条 专业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和委员等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原则上不超过4名),由理事会审议批复后聘任;常务委员、委员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研究决定聘任,并报送基金会秘书处备案。


第十三条 专业委员会可设秘书1-2人,也可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原则上不超过2名),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提名,提交基金会秘书处批准,秘书长负责落实专业委员会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 专业委员会内设办事机构(如秘书处、办公室、联络处等)须经基金会批准,内设办事机构的负责人由主任委员提名,报基金会批准后由基金会聘任,其他工作人员聘任实行公正、公平、公开和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报基金会备案后自行管理。


第十五条 专业委员会可聘请若干名专家顾问,专家顾问由相关专业领域知名和有影响力的专家组成,指导专业委员会工作,专家顾问需经学术委员会办公会审核,并纳入基金会专家库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 专业委员会可设1-2个合作单位,为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条件和支持,合作单位资质需经学术委员会办公会审核。


第十七条 专业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主任委员任期届满后,聘任事项须经基金会审议通过,主任委员连选连任不超过两届。


第十八条 主任委员一般不兼任基金会其他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职务。


第十九条 主任委员在任期间,因故不能主持专业委员会工作,可推荐一名副主任委员主持工作,其他委员因故空缺或因专业需要,可少量增补,并报送基金会秘书处备案。


第五章 委员管理


第二十条 专业委员会委员申请资格

(一) 拥护并遵守基金会的章程;

(二) 自愿申请加入广东省钟南山医学基金会专业委员会并履行义务;

(三) 在医学等专业领域学术造诣深、个人威望高、具备副高以上职称;


第二十一条 专业委员会委员申请程序

(一) 提交申请书;

(二)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提名推荐

(三) 经基金会秘书处批准

(四) 由基金会颁发委员聘任证书。


第二十二条 专业委员会委员退出情形

(一) 向专业委员会递交书面退出申请,报基金会秘书处备案,并交回聘任证书;

(二) 有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失信执行人、基金会章程等行为,予以除名,并交回聘任证书。


第二十三条 专业委员会委员享有的权利

(一) 基金会举办的学术、公益活动有参与权;

(二) 对基金会的工作有建议和监督权;

(三) 对专业委员会的涉及项目有评审、评选和投票权;

(四) 所发起的公益项目在基金会有立项优先权


第二十四条 专业委员会委员履行的义务

(一) 遵守基金会章程,执行基金会决议,维护基金会声誉;

(二) 积极参与基金会组织的各项学术、公益活动;

(三) 如期完成基金会和专业委员会交办的任务;

(四) 向基金会和专业委员会提供学术信息和研究成果,反馈项目执行情况;


第六章 职责承担


第二十五条 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行的职责

(一) 负责组织本专业领域专家成立专业委员会;

(二) 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全社会医疗健康发展的需要,进行基金会专业领域公益项目前瞻设计,为基金会在学科领域发展规划提出指导性意见;

(三) 制定本专业委员会业务工作中、长期规划;开展本专业委员会的学术、公益项目;

(四) 负责召集和主持专业委员会会议;

(五) 组织开展新理论、新技术和新经验的交流、培训和推广;

(六) 履行基金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六条 专业委员会委员副主任委员履行的职责

(一) 根据主任委员的授权,分管专业委员会相关工作;

(二) 负责督促、检查、落实专业委员会决议;

(三) 组织实施专业委员会年度学术、公益活动计划;

(四) 监督项目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

(五) 协调内、外部机构开展学术、公益工作;

(六) 提议聘任、解聘专业委员会委员;

(七) 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 工作方式


第二十七条 专业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总结年度工作,交流经验,查找不足,制定改进措施,部署工作任务,制定专业委员会中、长期发展规划。会议召开之前,报请基金会秘书处备案,基金会相关负责人应出席会议。


第二十八条 专业委员会学术、公益活动严格遵守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对外不独立使用专委会名称,不设账号、不设办公地点。在基金会的领导下,开展学术、公益项目,按照立项申请、组织评估、审议立项、签署协议、函件通知、项目执行、结题总结等程序进行。在基金会的监管下,使用基金会财务账号进行资金管理和使用,保证学术、公益项目的开展。


第二十九条 专业委员会每年将项目完成情况报备基金会秘书处,并在主任委员联席会议通报运行完成情况。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和议事流程参照《广东省钟南山医学基金会章程》中明确的理事会议事规则,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第三十条 未经基金会审批、备案或同意均不得以广东省钟南山医学基金会或专业委员会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八章 换届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专业委员会任期届满时应及时换届,换届工作应在基金会的领导下实施。


第三十二条 专业委员会应在本届委员会届满前至少3个月,提出换届申请和换届筹备计划,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或提前换届,应尽早履行基金会的报批手续。


第三十三条 由专业委员会办事机构讨论产生换届方案,提交至基金会秘书处。换届方案应包括专业委员会人数、名额分配、更新比例和连任、增补委员建议名单。委员更新比例一般不少于1/4,名额分配应兼顾本专业各主要领域及工作的需要,注意选拔优秀中青年骨干;新当选的委员最高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连任委员年龄一般不超过75岁。


第三十四条 提名换届后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经过基金会秘书处审核后,提请基金会理事会审议批复后聘任,换届大会选举产生的专业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上报给基金会秘书处备案。


第九章 考核管理


第三十五条 基金会学术委员会办公会定期对专业委员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三十六条 考核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 专业委员会严格履行《广东省钟南山医学基金会章程》和本管理办法,在基金会授权的业务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活动,规范运作;

(二) 专业委员会围绕基金会及学术委员会年度工作的总体安排,制定专业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按时向基金会上报年度工作情况、来年工作计划及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的述职报告,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全国性的业务活动或主题研讨会;

(三) 专业委员会坚持民主,各项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每年定期组织召开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委员会全体会议,按时按规开展换届工作;

(四) 专业委员会积极组织本专业领域的专家参与学术会议、科研资助项目评审、科普、科研成果转化以及其他专业相关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发生以下行为之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专业委员会,其考核结果一律评为不合格:

(一) 开展损害国家、社会和基金会利益与形象的活动;

(二) 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三) 未能履行本专业委员会的职能任务及开展有效的学术活动;

(四) 未经基金会批准,以基金会名义,开展相关活动或使用基金会诸如标志、徽章等无形资产;

(五) 未经基金会授权,擅自与其他机构签署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

(六) 擅自开立银行账户,擅自进行投融资、租赁、抵押、借贷或提供经济担保,设立“账外账”、“小金库”或将专业委员会的经费存入企业或其他单位;

(七) 专业委员会内部出现严重不团结现象,或每年度未能按照要求上报基金会年度工作情况、未能组织开展至少一次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章 奖惩管理


第三十八条 对考核结果优秀的专业委员会,由基金会授予表彰,颁发证书。


第三十九条 对于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专业委员会,责成其提出整改方案,同时对其主要负责人提出书面批评;对不能履行本专业委员会职能任务的或违规情节严重的,可免除其主要负责人的职务,或撤销本专业委员会。


第四十条 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委委员卸任后,基金会颁发荣誉证书,以示表彰。


第四十一条 专业委员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与本专业相关的活动,委员无故连续三次未能参加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学术活动则视为自动放弃委员资格。


第四十二条 对于违反基金会章程、两年内未能正常开展活动、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专业委员会,经基金会理事会批准,分别予以通报批评、整顿或撤销等处理。


第四十三条 因渎职、越权、滥用职权或在工作中违法、违纪、触犯法律,造成任何对基金会损害的(包括名誉损害),基金会将对相关责任人依法及相关制度进行处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承担直接领导责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全额赔偿;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基金会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经2021年12月30日第二届理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后施行。


第四十五条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广东省钟南山医学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定期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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